本人入住天城明珠小区已好几年了,每年要交一千几的物业费,可物业公司只给 我开了有它们公司公章的收据,这不是明目张胆的 做违法的事情吗?这几年下来,物业公司应该逃了不少税,请贵单位严查,补缴以前的应缴税款,不能让这个无法无天的物业公司逍遥法外!另外,小区物业又在没有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对把车停在小区过夜的业主,一天收取十元,开出来的又是它们自制的收据(如下图),请问这样合法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