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咖啡馆你好: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心,我市属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根据《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适用于我市的民族政策有: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当时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二、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投档。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散居少数民族公民。
三、实施“民族助学工程”,对新入学的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二本或以上),经报省民宗委审核后,最高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
想要了解更多的民族政策可来市民宗局咨询,或通过我局印编的《民族宗教政策知识读本》了解。
办公地址:市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117-122,咨询电话:0728-5244422
天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