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高小月,天门市汪场镇古堤村人。2016年5月23日,天门市人民法院(2016)鄂9006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鄢应运赔偿我人民币11954.61元。但对方一直未履行判决,我也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但一直未到位。肯求为我作主,我实在是走投无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