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石家河镇石庙村汪某发书记、牌岭村陈某平书记和东河村王某平主任以集资建校的名义分别向本人借款25000元、8000元和15000元,并承诺按20%付年息。因没如期偿还,二十年间本人曾以各种渠道和手段、无以数计的讨要。万般无奈之下,通过信访局直接找到市领导。通过各位市领导多方面的工作,石河镇政府2011年做出书面答复:各村每年春节前偿还2000元。通过镇政府做工作后,牌岭村还清了拖欠的1000元,东河村偿还4000元,下欠本金11000元。石庙村偿还4000元,下欠本17000元。后来以各种理由拖欠至今。 本人今年足满六十周岁,上有八十二岁的双亲需要瞻养,下有子孙嗷嗷待哺,不会有下一个20年去等待,也不能把一纸借条当遗产交给后人……
请求为我作主,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信中难免不周之处,敬请原谅! 市民李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