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于三年前在张港镇高级中学门口,被同村村民无证醉驾当场撞死。法院判决对方全部责任。对方当时付安装费一万九千六百元,至今不问不理,对法院判决置之不理。法院法官推脱找不到人,没办法。一直都现在也无法解决。望父母官关注民生,帮忙解决。
网友“往事如风”:
您好。您于2017年11月13日向《市委书记专属板》留言收悉。我院很重视,安排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的母亲顾某英遭遇交通事故去逝,住同组的肇事者丁某军系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行为已构成犯罪,我院审理后于2015年8月5日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丁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判令丁某军(扣除已给付丧葬费19600元)赔偿您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8092.50元。
判决生效后,丁某军未履行赔偿义务,我院于2015年10月9日依您等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展开执行。
丁某军刑满释放后便下落不明,我院执行人员经多方查找,查到其手机号码13407254581,联系上后,丁告知执行人员其在应城打工维持生活,表示愿意和您等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执行问题。但此后丁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继续联系。经查,丁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请您等申请执行人随时关注丁某军的行踪,一旦发现即时向执行人员通报,以便执行。
此复。
天门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