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哈年你好: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心,我市属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根据《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适用于我市的民族政策有:
1、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2、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散居少数民族公民。
3、实施“民族助学工程”,对新入学的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二本或以上),经报省民宗委审核后,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
想要了解更多的民族政策可来民宗局咨询,或通过我局印编的《民族宗教政策知识读本》了解。
办公地址:市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117-122,咨询电话:0728-5244422.
天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