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高新园候口安置小区2栋一单元﹙西侧﹚车库被业主改成制造销售防盗网、门窗的商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车库、小房设计用途,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车库改商铺经营,乱搭乱盖,破坏了小区的生活环境,是否经过了规划、城管等部门的批准?是否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是否依法纳税?天门国家卫生城市的形象怎能被损害?民生无小事,法纪需遵守,恳请城管、工商、规划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这类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