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天城明珠业主,特留言咨询有关事宜。
天城明珠房屋销售后,开发商擅改规划,取消地下停车场,后经业主维权,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在原规划为绿地(共有用地)的场地上修建了独立多层停车楼。
2016年下半年以来,开发商以《物权法》关于规划停车位属开发商所有为依据主张权属,向业主销售停车位使用权,并在今年6月下旬单方面封闭了已经投入使用的停车楼,造成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业主认为,本停车楼通过规划许可不假,但是,先有销售卖楼(而且很大一部分业主已经入住),后才规划建设的,规划只是改变了场地用途,并不能剥夺业主共有用地使用权利。适用《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三款关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应该属于业主共有。
请问,一、如果起诉,除了小区业主委员会(本小区未有成立),其他个人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吗(开发商一直要求业主去告状)?二、本小区这种卖房在前,规划在后,在原有公共绿地上规划建设的停车楼,所有权属于谁?
翘首盼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