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7年在皂市镇开了一家餐馆,不到三年,就被皂市镇谢大村,马李村等几个村的干部赊账达十余万元,经过多次艰难的讨要,还剩下谢大村,马李村等分文没给,其中谢大村欠近三万余元,马李村欠沂两万余元。如今快二十年了,找村委会,村委会说村里的钱在镇里,找镇里,镇里让找村里,相互推诿,去年在金镇长的关怀下,帮助我们解决了一个村的三千余元的欠款。如今剩下的欠帐找谁讨要?请政府帮忙协调一下,不要逼人走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