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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寻求政府合法权益
胡胜超
胡胜超

我叫胡胜超,身份证号码429006198009255132,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陆羽村村民,户口所在地为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东壕堤55号,我实名请求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规划、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能够重视我的住房现状和建房现状,给予我在建房上合理合法的基本保障,为我们弱势群体主持公道。

一、房屋重建理由  我的原房子于1978年建设,1979年入住,房龄已达39年,邻靠十几家下水道旁,长期渗水,房屋虽经几次修缮,效果甚微,有些破烂不堪,居住困难,计划重建。并于2017年4月将《危房重建申请书》报备至陆羽村村委,经村委签字盖章后,复印至竟陵办事处城北规划局,上报相关材料的同时,我们向天门市相关单位进行了危房申报,该单位安排了专人到我房子所在地进行了现场勘察,拍照取证(危房鉴定报告至今未拿到)。因为周边很多村民都有在建或已建成的,同样手续不全也在建设,我们于今年4月份在房屋外搭建了一个露天的棚子作为临时居住(原本计划住两个月后搬进新建房子),将破旧的房屋进行了拆除,开始筹备重建工作,并向各单位承诺,我们愿意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各项手续。陆羽村村委要求我们签一份《四邻协议》,我们与前后左右的邻居进行了建房前的沟通,除邻靠东边的屋主不在家没签字外,其余邻居均已签字。

二、建房遇到阻力,城管每天前来骚扰  经了解得知,邻靠我房子东边的东壕堤54号原屋主已将房子卖给了杨某仿(联系电话:15971989948),相关过户和付款手续现还未全部办理结束,当杨某仿知道我们要重建房子,竟要求我们按照他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理由是不影响他采光。并威胁我们,如果我们不同意,就以我们没有办好相关手续为由找城管过来执法,不让我们建房。后来的事实果然如他说,每次有工人过来,城管都会过来,说我们没有和杨某仿协商好,他告到城管了,所以城管执法就要过来,不让我们建。为了避免矛盾,减少冲突,我们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原本属于我的宅基地被杨某仿现在的围墙侵占着,这次房屋重建我们放弃了讨回权,且在邻靠的东边又让出了一条50CM宽, 12M深的过道,给他采光,同时帮助左右后面十几家重建了下水道,现十几家的下水道位置是原本属于我的宅基地位置(土地使用证及现场都有证明)。尽管如此,杨某仿仍不满足,说我让出来的位置是下水道,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他还要求我们在邻靠他房子右边留出一块2M宽,5M深的位置不建,来满足他所谓采光的需求,如此才跟我们签订协议不告我们,完全是一副霸道嘴脸,不讲道理。在我们没有满足他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动工期间他三番五次找城管执法人员过来,有时候城管执法人员一天来三次以上,每次过来的理由都是说我们手续不全,和杨某仿没协商好,如果和杨某仿协商好了,城管执法人员也好交差。城管执法人员每次过来,都是将工人全部赶走,甚至将部分已建好的地方进行强拆,城管执法如此不分清红皂白,暗中帮助杨某仿进行粗暴执法,试问这样执法公平吗?

三、邻居杨明仿房屋现状及谋求目的  东壕堤54号原屋主建房时,原本应该建成联排,但由于面积小,为了争取周边剩余空地,将房子没有建成联排,联排朝向原本为正南,他却建成了斜向南西方向,实际建设用地部分超出土地使用证上的位置。在杨某仿购得此房屋后,进行了违建加层,将原本四层,改建成了五层半,该房屋已属违章建筑,应依法拆除,无合法权益可言。且杨某仿不属陆羽村村民,不享有宅基地权益,他户口在天门市卢市镇,日常时间主要是在天门城区以付订金购房再对房屋进行修改后出手,俗称炒房贩子。此房屋是杨某仿于2016年底以付订金的形式购买,加建一层半后计划销售出去,由于售价太高,至今没有卖出。当得知我们要重建房子时,对销售更是没有信心,唯有告到我们房子做不起来,他能将房子顺利卖出去,才能达到他的最大利益,他不与我们签订四邻协议完全是为了他的一己私利。

四、家庭现状,惨不忍睹  由于我和老婆在外地工作,仅有的一个小孩才2岁多,由两个近70岁的父母照顾,在2017年4月份拆除房子后,两个老人和小孩就一直住在门口搭建的临时露天棚子里,至今达100多天,目前30-40度的高温,小孩子生病持续到现在,两位老人身体又不好,杨某仿勾结城管相关人员过来恐吓次数太多,小孩已经不敢呆在家里,身心受到严重影响,多次住院治疗,两位老人也为此多次诱发心脏病、高血压而住院。我本人因此于5月份辞掉在深圳的工作,7月16日将小孩带到原工作地深圳,让老婆也辞职专职带小孩,4月至7月这四个月中,我往返深圳和天门达五次,在天门呆了近两个月,只是为了建房和维权进行争取,无奈可怜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就是得不到保护,目前的生活困境需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五、寻求保障合法权益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国家培养了我懂法守法,我重建房屋是响应国家政策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我市城乡建设健康发展的号召,我们愿意与邻居杨某仿协商,并保障其合法的权益,但是杨某仿所谓采光的霸道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在其无理取闹下,规划部门不给合理合法意见,城管执法不考虑公平公正,不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不认真排查协调,使得我们的根本利益得不到保证。为了生存,为了维权,我只有走上原本我不愿意走的上访之路。希望执法部门公平、公正执法,减少不当得利,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家庭已不堪压力,向政府呼吁寻求公平公正  想想近70岁的两个老人带一个2岁小孩,年轻人在外打工,为了建房不得不全家辞职,没有收入,失去了支撑家庭的经济来源,老人和小孩身体不好,一个原本好好的家庭在杨某仿的恶意、不合理的取闹下,在城管执法部门没有认真排查,一味着向着杨某仿对我们进行恐吓,阻碍施工、逼迫停工下,导致房子不让建设,一家几代人长期只能挤在临时搭建的棚子里。近40度的高温和每天城管执法人员的恐吓已经严重影响到两位老人的身体健康,经医院检查,其高血压和心脏病随时有可能发生,老人已经多次说不怕死,就算死也要将房子做起来,作为儿女,实在心酸,除了暗自谴责自己没有能力外,更多的是对杨某仿恶意要求的痛恨,对社会环境不公平的遗憾和不满。

当今,天门市在申办全国文明城市,我们愿意最大限度地配合,愿意按照湖北省关于《湖北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鄂建办[2016]266号)的要求和天门市委、市政府对城管规划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配合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恳请市委、市政府责成相关主管部门,尽快下来实地调查真实情况,及时给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给我答复,及时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以免久拖不决,发生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不测后果,给社会造成不安定的影响。


2017-7-2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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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胡胜超”:
    您好!
    您反映的建房问题我局已收悉。经查,2017年6月20日,您处房屋开始动工建设,因您所建房屋未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此处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管控至今,属合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您需向天门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建设。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门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
文仁军 2017-8-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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