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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板国税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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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5月8日在天门工商注册了一家公司,名称为天门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为干一镇,在小板国税办理了登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板国税的工作失误,把公司的纳税申报期限写成了按月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为按季度申报。我原以为是按季度报,哪知道是按月报,当时办理时也未书面告知。现在由此产生了税收由谁负责。

2017-6-15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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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大地”:
    首先,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
    针对你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不要求按季申报的,由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由于贵公司在季中(2017.5.13)办理税种登记时,不能准确提供经营情况及应纳税额大小,税务机关核定按月申报纳税并口头告知贵公司经办人,贵公司当月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待贵公司六月份提出要求按季申报纳税后,分局已按正常程序核准贵公司从7月份开始按季申报纳税。
    2、关于“产生了税收由谁负责”的问题。贵公司五月份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7万元,应缴税款0.38万元,不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范围之内(无论按月3万元或按季9万元)。
    3、分局经与贵公司沟通交流,贵公司表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全面,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按期申报纳税,并于2017年6月19日上午8时许缴纳了该笔税款及滞纳金。
李国栋 2017-6-1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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