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5月8日在天门工商注册了一家公司,名称为天门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为干一镇,在小板国税办理了登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板国税的工作失误,把公司的纳税申报期限写成了按月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为按季度申报。我原以为是按季度报,哪知道是按月报,当时办理时也未书面告知。现在由此产生了税收由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