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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询问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市外住院患者出院后一年内,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具体补偿内容如下:
一是补偿比例。市外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35%(目前,武汉地区被我市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武警总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沙洋县人民医院、武汉瑞祥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25%;
2010年,每人每年住院补偿封顶线为40000元。
二是补偿资料。 补偿时需上交如下的资料: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费用收据、新农合IC卡、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特回复。
市卫生局
201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