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十月份在西湖御园购买一套二手房,成交价38.5万,按揭贷款评估也是38.5万,但是在房屋过户交税时,地税局却以电脑评估为48万为由,必须按48万的价格来缴税,为此本人多缴1500元,这是什么道理?不是乱收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