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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乱收税
买房人
买房人

   本人十月份在西湖御园购买一套二手房,成交价38.5万,按揭贷款评估也是38.5万,但是在房屋过户交税时,地税局却以电脑评估为48万为由,必须按48万的价格来缴税,为此本人多缴1500元,这是什么道理?不是乱收费吗?

2016-11-2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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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过户乱收税的回复
买房人:
关于你说的房屋过户乱收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你于10月份在西湖御园购买一套二手房,应缴纳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的4%。
由于买房人说的信息不全,经与买房人电话联系,核实买房人为唐文龙。于2016年10月14日在西湖御园购买一套二手房,面积为102.17平米,在缴纳契税过程中,天门市地税局二手房交易房评系统(其数据由具有房产评估资格机构进行评估的)核定西湖御园其所在楼层每平米价格为4613元,总成交价格为471328.6元,实行的是首套房契税优惠税率1.5%,缴纳契税7070元。
此次契税征税程序符合《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不存在乱收税的问题。
天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5日
叶少华 2016-12-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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