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各位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2007年的资教生,在2009年5月将档案转入贵单位,交了6年的档案保管费共计1800元。我们学校的5个资教生都交了钱后,工作人员只给我们开了两张收据,我没有单独的收据。去年资教服务期满后,我考取了天门公务员,并于2011年7月7日将档案转入组织部。
我咨询工作人员,能否退还多交的档案保管费,被告知要拿收据了才能退。可现在的问题是,开收据的时候,不是单独开给我的,收据不在我手上,你们给和我一起去的同事了。我也联系过他,他说都两年了,没有了。
请问,还有别的办法能够退档案费给我吗?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