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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事业单位职工伤葬费怎么算
1158497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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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叫邓三清,是杨林财政办事处退休干部,2011年3月28日去世,2004年乡镇机构改革,财政所参加了养老保险.乡镇财政所是明文规定的事业单位,按湖北省事业单位职工伤葬管理办法.事业职工死亡后的伤葬费应该是二十个月的工 资和5000元的安葬费,可是社保局只执行十个月的工资和3000元的安葬费,请问我父亲的安葬费这样处理合理合法吗.
2011-7-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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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人社局
网友:
您好!
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参保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按鄂政发[1995]138号文件参保,一种是按鄂政办发[2004]121号文件参保。两种不同的参保模式在缴纳保险费、退休待遇计发、丧葬抚恤费结算上,都有各自的政策规定。
就丧葬抚恤费结算而言,按鄂政发[1995]138号文件参保的丧葬费5000元,抚恤费是2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按鄂政办发[2004]121号文件参保的丧葬费是3个月的社平工资,抚恤费是10个月的社平工资。
邓三清同志是按鄂政办发[2004]121号文件参保的,其丧葬抚恤费只能按13个月的社平工资标准结算。
市人社局
2011年7月11日
2011-7-1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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