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与天门开发区三乡路某机械公司印制一批产品资料,共计8000余元。与该单位法人拟定合同,由财务部盖章支付部分预款,合同约定货到即支付余款。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印刷品送到该公司清点验货后,该企业法人和财务开始互相推诿(资金困难),找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印刷余款。从送货至今有2年时间,其中往返该公司20多次,电话联系无数次,讨要未果。
与该单位业务合同、印刷样本、与该企业法人电话录音、财务录音均有保存。
请问,对于这种不讲诚信、不履行合同的企业怎么维护我们的自身权益?
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我们的辛苦钱?
对于这种企业和法人,是否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这种欠钱不还的无赖行为?
希望您给予专业的指导,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