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肖佳齐2011年2月27日晚,当时在渔薪高中1(11)班就读晚上不慎从高低床上铺摔下,造成左小腿骨折。于2011年2月28日经学校领导安排到天门第一人民医院就医。住院期间共产生治疗及手续费:16787.58元及其他换药、检查费用325元;一年后取钢板的费用:4565.80元。共计:21678.38元。其中城镇医疗保险报销:7987.58元,人寿保险报销:2000元。余下11690.8元医药费,多次找学校领导,学校一直不给解决。无奈之下,投诉到信访局,天门教育局回复回复信访局说是调查了,可他们根本没有调查,也没有人找我调查。只听学校一面之词。我儿子摔伤以后学校没有任何人过问此事,连个电话都没有打,我多次到学校讨要医药费,学校没有理睬。直到现在说是让我走司法程序。我就不明白了,我儿子在你学校出的事情(有当时班主任的证明),他们为什么就不负责任呢?再说,我要的仅只是医药费,并没有谈半点的赔偿或补偿,他们怎么能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