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天门市皂市镇湖田村1组村民,因之前十年一直在外打工,村里重新划分了田,因为没有被告知所以目前没有田,这几天村里做土地产权登记重新分地,就到村委会参会,却被告知如果这次想要地,就需要按家庭人口数,以每人1500元的费用缴费后才有资格分地。但按〈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理应该是户口在村里的人都应有权去分地,请问有关部门这个收费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本人应该怎样去争取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