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白天黑夜的施工,巨大的噪声污染使周围居民苦不堪言,夜晚连续施工,彻夜施工,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休息。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几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请问施工方修房子是否属于抢修,抢险范畴,如果不是,怎么能持续这么多天,现在根据十八大精神,政府部门不作为,主体责任不到位,是要追究责任的,希望贵局能尽快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