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住在净潭乡沙口村七组,后搬到天门钟惺大道爱民巷居住。沙口村的房屋卖给邻居刘某,同时将我家的承包责任田交给刘某管理(一共11.17亩),并协商刘某每年付给我250斤大米,从2014年起改付每年500元现金。但据我们所知,刘某已在2010年将本属于我家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到自己名下。请问这次2015年土地确权登记为何不能确认到我家名下,却要确权到刘某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