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东林芳苑小区住宅楼分为AB两栋(开发商一直这么区分的,两栋连在一起但彼此独立,A户型两梯四户,B户型两梯两户),在业主选房时,AB两栋是分别有不同的公摊系数的(据规划部门批准的最终图纸,A户型得房率81.34%,B户型得房率80.8%),而且数次更改图纸期间两栋楼型公摊系数一直是区分标明的。但是业主签购房合同时,预测面积却是两栋楼整体均摊公摊面积的,导致B户型部分公摊面积转移到A户型上。请问:1、相互独立的两栋楼公摊面积整体均摊的方式合理吗?2、如果整体均摊的方式合理,那么之前批准的图纸上分别计算公摊系数是否违规?为何等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才明确整体均摊,是否侵犯业主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