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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地咨询
佛子山村民
佛子山村民

佛子山村民恳请政府公示分地标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分地标准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请领导重视!

分地是否按本村户口在分?户口很早就外迁到佛子山镇居委会或迁到外地的能参与分地吗?非本村村民(户口不在本村)为什么能参与分地,请公示法律法规依据,谢谢!

2015-8-29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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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子山镇关于分地咨询的回复
网友:佛子山村民,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 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厅关于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若干具体政策性问题的补充意见》(鄂办发〔2005〕22号)第二条之规定,人口迁移、户籍变动后原承包地确权问题。人口迁移、户籍变动后的确权确地,要以户籍登记落户为依据。迁出户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中心城区登记落户的,依法收回原承包地;未在迁入地登记落户的,应允许在原籍确权确地。户口已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户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允许。农村异地迁移的,原则上在户口迁入地确权确地;迁入时有书面协议不要承包地的,按原协议处理。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佛子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
谭纪刚 2015-9-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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