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虎涛,我父亲在2011年5月10日在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花台骑摩托车由南向西左转弯,对方骑摩托车由西向东(主干道)行驶时撞击,对方撞在我父亲摩托车的油箱部位,当时我父亲头部着地,对方两人站稳在马路上。刚好我表哥开车经过事发地,于是报了警,并立即送我父亲去医院急救,在医院做了开颅手术,共住院20天,医疗费用42950元,现在我父亲虽出院,但仍神智不清,对以前的记忆丧失。住院期间,我和我弟弟分别从海南、山东赶回照顾,一个月损失近1万5千元,我父亲种了16亩田,今后都无法劳动,一年损失近5万元,对方至今未出面,交警部门也只是来询问过一次就没有再出现过。到3个月至6个月时,我父亲还要做一次修补手术,经咨询,最低医疗费也要2万2千元。我询问交警,交警说事故报告要两个月时间才能出来,而且他们没有协调处理这种事件的义务。此交通事故由石河交警中队处理。我曾咨询过律师,律师说交警出交通事故鉴定法律规定的是10个工作日内,因为假期有限,现我已回海南上班。请求执法部门公正执法,并能尽快出具交通事故鉴定报告。我的工作单位,海南省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单位电话089863822091,本人手机1390751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