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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行为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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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2015年7月20日到接管路农业银行取款,因当时车位紧张而将鄂AE5728小车临时停在农行外面的人行道上,被交警支队临时人员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我按告知单的要求3天后到交警支队信息处罚中心接受处理,被工作人员告知还未录入。希望交警支队规范执法行为,对未及时录入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免于处理。

2015-7-23 16:37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市民”:
  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我局交警支队于2015年7月20日在接官路农业银行门前人行道上拍摄到鄂AE57Z8号小型汽车的违章停车,拍摄照片在录入过程中因其中一张照片拍摄时有障碍物遮挡一角,审核时对此次违章停车只进行警告、教育,不作处罚,故没有录入处理平台。
  借此温馨提示有接到违停告知单的车友,如15日内没有查到此次违章停车的处罚告知,就视为提示和警告,不做处罚。
  谢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今后多多提出宝贵意见!
                        天门市公安局
                        2015年7月28日
2015-7-2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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