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独居农村的八旬老娘常年体弱多病,去年年初更是突发左丘脑出血,经抢救虽保住性命,但是脑出血导致右半身不遂从此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脑出血后遗症严重,经常需吃药、送医,去年因此先后五次送往市医院救治,老人被折磨得痛不如生。本来日子捉襟见肘靠打工为生的我们兄妹四人为医治照顾老人也是苦不堪言。于是想到了政府,我前几天到我镇民政所申请为老人办理农村低保事宜,结果,镇民政办主任百般刁难,一口回绝,说是不符合条件。他说:
第一,只有癌症病人才可以办。我说脑干出血致瘫,也是大病、要命的病,而且我们村好几个是其它病也办了低保,他说那是以前,现在(近一两年)得的病必须是癌症才可办。
第二,住院医药费必须达到五万以上。虽说老人去年五次住院,但是因为是无法根治的病,共花费四万左右。
第三,老人生养的子女必须在三个以内的。他说我们兄妹有四人,各自成了家,现在应该有八人来抚养老人了。
按照他这一说,我老娘一条也不适合,无法办理的。
我就想问问市民政局:申请农村低保究竟要达到什么条件?我的老娘这种情况真的不能申请办理低保吗?老百姓办点事怎么这么难呢?
希望能够得到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