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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18年天门市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与实际发放不相符
玻璃心
玻璃心

天门市2017年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3800元/人/年,2018年农村低保发放标准调整为4200元/人/年,而实际发放标准是220元/2人/月,为什么会有这么大差距?望领导了解情况后尽快处理,谢谢!

2018-9-2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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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玻璃心
  您好!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为认定低保的基本条件。我市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为4200元/人/年,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批准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市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因为每个家庭情况不同,所以补差标准就不一样。
  对获得农村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市民政部门按不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其中,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仍在上学的未成年人、一户中的多个(2个或2个以上)重度残疾人和上年度经各类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较大,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重病患者加大救助力度,适当提高重点救助标准。重点救助对象同时具备上述多种困难情况的,只享受其中补助标准最高的一种。对重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并随低保标准的调整,动态调整提高重点救助金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全额发放低保金。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0728-5227499。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与关心。
          天门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6日
蒋发银 2018-9-2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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