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收费35元,请问这个收费是否合理?当时开了一张机打发票:1、发票抬头为"个人",不知是不是事先就开好的票,钱一递过去票就给了我;2、发票“项目”为“证明电子扫描复印费”,我不清楚这个费用是指后面拍照的费用还是帮我复印身份证和户口本的费用还是最终开出来的两张A4的证明的费用,即使这几样需要收费应该也用不了35块钱吧?并且我自带了登记照,照相师也说“自己带了可照可不照”。现在听说办结婚证、档案管理费等等一些费用都不收了,不知道为什么开无婚姻证明还要收35元,请问这个收费项目是否还存在?如果还存在,那么这个价格是否符合物价局标准?希望能答复,让我这35元钱花得明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