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现回复您如下:
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第九条规定,契税税率为4%。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0]94号)文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同时,有关政策咨询类的问题,您可直接拨打“12366”热线电话,更方便,更快捷!
再次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