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场镇2019年依据国家和市里的文件进行了猪厂的整治和拆除。
希望镇里能对农户的几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一个解答:
1、对拆除猪舍前,为什么前期没有进行入户调查,对国家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对补偿标准进行公布、也不用签定补偿协议而直接拆除。这样的依据是什么?
2、市里进行补偿之后,对各户的补偿为什么没有进行一个通知和公示,如果公示,公示资料是否需要通知养殖户,是否要告知公示的地点,以便养殖户能够看到。
3、对前期村,镇 ,市里统一申报、经过多次,多部门的现场审核,并财政下拨款项之后,对部分有条件拆除的养殖户,上报100元/平方补偿,市里下拨款项后,镇里说以前的资料错了,无论面积多少,按最高4000补偿,在没有经过养殖户认可,无签字,无通知的情况下自行更改了,这样的做法的依据是什么?而且说以前的资料错误的依据是什么?
4、在猪舍拆除补偿农户有疑问之后镇里做了哪些实质性的工作?时隔一年多的时间,现在要养殖户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有猪,是在养,这从何说起?
望能给一个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