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2013年11月9日发现家中财物金银首饰价值约27000余元,于是到开发区派出所报警(案件编号J42900652131109A3947),通过监控录像确定嫌疑人系王某所为并于同年11月25日抓获归案,据办案民警说已经转交司法机关也就是法院处理,但是到现在为止一年半的时间都没有收到或听到有关我的案情的进展情况,或者任何回复,只是抓到王的时候来指认现场时民警同志说只要抓到人了也认罪了,会给我追会财物,可是目前为止仅仅只是在同年12月份的时候派出所通知我去认领了一小部分(我和我夫人的两条项链)的赃物,还有大部分黄金首饰、玉器、等均无音讯。据说已经被孝子里一家金浦融化或出售,可是就算是融化或者出售,就不应该还给我吗?派出所同志说这家金浦回手黄金首饰是合法的,可是这些金银首饰也都是我辛辛苦苦赚钱买的,在说这些东西的初始发票我都还保存在,派出所也有复印件的存根,既然原始发票在我这里,那回手这些黄金首饰怎么就合法了,怎么就不能把我的东西讨回来。讲这么多就是希望得到两点答复,第一,这个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第二,我的财物什么时候才能讨回。请领导给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