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在东门购买一套约60平方米的小单元并居住至今。该单元属于原汽运公司房改房。我是通过中介公司向该房第二任户主购买的,当时购买时钱,房两清,且与第二任户主签有买卖合同,第二任户主也将第一任户主的房产证,第一任户主与第二任户主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第二任户主的土地证也一并交我了。现因为家庭成员的变化,我要将该房子产权确认于我小孩是当务之急,但房产部门要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才可以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第一任户主已经离婚,经过对第一任户主多次做工作,结果是他不可能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求告法院,如何将此房屋债权确认于我小孩?烦请告知,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