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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承包经营20多年鱼塘被强行侵占的申诉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我是佛子山镇店咀村一组村民杨汉林(曾用名:王仁兵),自90年代初起,村里实行鱼塘家庭承包,我取得一鱼塘承包经营权,并投资开发,一直承包经营到现在。

今年初,村委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本人承包经营的鱼塘强行转承包给本村村民张见林,村委会、张见林在没有与本人作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张见林已在本人承包的鱼塘里投放了鱼苗,事实上已经强行侵占了本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肯请上级政府部门对基层组织这种违法行为作调查处理:

1、村委会干部称,村里鱼塘重新承包,请上级政府调查:村委会的这种做法和程序是否合法,有没有村民会议表决,为什么鱼塘实际承包当事人对此事都事先不知情,更不用说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即使同意重新承包,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本人也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2、据了解,村里也有很多其他家庭承包的鱼塘被强行侵占的情况,导致本村民怨沸腾,如已故村民王小牛的遗孀家承包的鱼塘同样被侵占,人家孤儿寡母,申诉无门,整天以泪洗面,请问天理何在?法律何在?如此赤裸裸的侵占农民百姓、弱势群体利益的事情,当地政府到底管还是不管?

3、 本人完全可以推测,运作此事的人可能存在利益输送,请上级政府明察!本人将保留司法诉讼的权利,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任何改革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本人将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而申诉到底!

 

 

2015-3-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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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渔池侵占问题的回复
网友上善若水:你好!
   你于1999年元月承包店咀村1组14.47亩的鱼池,承包期限5年,承包时间为1999年元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一次性付给了村委会5804元。渔池承包合同到期后,你没有与村签订渔池续包合同,也没有向村缴纳承包费。2014年底,店咀村根据《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渔池重新发包,符合有关规定。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佛子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5日
谭纪刚 2015-3-1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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