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冠兰汇侨城玫瑰苑购得一住房,合同规定2012.5.1年交房,交房方式是书面通知业主收房,截止今天未收到开发商任何书面收房通知,据在建委的朋友了解2012.5.1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资格,到后来曾多次要求书面通知收房未果,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两个疑问:1、电话通知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未收到任何通知,开发商是否是持续违约状态?2,如果要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诉讼时效是从哪天开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