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九真镇政府对编号21689留言的及时回复处理,为张庙村十一组退伍军人陈北平主持了公道,归还了他应得的屋基地。(因陈艳平已买他二哥陈太平的房子,而陈太平也分得了屋基准备盖房子。)
但是,这里面有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值得质疑:就是2012年11月份,张庙村委以土地平整为由,擅自拆除(没经屋主陈北平的同意)一栋120㎡砖木结构的民房,并用一万元作为房屋拆迁赔偿金,进行了赔偿。请问用这区区一万元作为赔偿金合法吗!(那可是一栋120㎡砖木结构的民房啊!在当今物价、工价飞涨的年代,做一栋象这样的砖瓦房应该要花6至7万元吧!)这里面是否存在村干部鱼肉百姓,贪污、截留?
根据2012年天门国土局农村偏远地区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砖混结构为800元/㎡、砖木结构为400元/㎡、简易结构(屋高2.2米以上的房屋)260元/㎡、简易结构(屋高2.2米以下的房屋)160元/㎡。照这样计算:一栋120㎡砖木结构农村老房子(21年以上)打折80%(国家标准)理应赔偿金额为:120x400x80%=3.84万元(就算最差的砖木结构房子也应赔偿120x260x80%=2.496万元)。请问剩下的赔款到那里去了,是否装进了村干部的腰包。
如今两年多过去了,屋主本想咽下这口气,吃个哑巴亏。但是习主席2015年新年元旦献词再次强调:依法治国,一切以国家法律为准蝇,对侵占国家和老百姓利益的贪污腐败分子,要一查到底,要老虎苍蝇一起打。
恳请九真镇政府调查核实此事件,并对不合法的赔偿金进行公正处理,或移交巡视组处理,尽快归还张庙村十一组退伍军人陈北平应得的房屋拆迁赔偿金,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