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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要麻烦政府挺不好意思的
新天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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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新天门 发表时间:2010-11-20 11:39
  我们是90年代后期大中专毕业分配到建委系统参加工作的人员,当时进单位之前都要缴纳一至二万元的岗位培训费,我们一直认为这样的收费政策是不合理的,作为一个刚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大多数人为了读书,家里经济条件就很困难,条件好点的也是要靠父母支持。希望市政府能考虑这个问题。
  住建委回复内容:
九十年代由于安排、调动、招工等因素,企事业单位进人难以控制,单位人员极度膨胀,为提高就业门槛,控制进人数量,采取了收取岗位培训费的办法以达到控制进人的目的,当时这成了绝大部分单位科局(包括建委)不成文的规矩。后来,根据国家分配及招工政策的调整,加上事业单位进入需增人卡和增加编制后,单位进人程序才较为规范,就再没有收取岗位培训费了。
  回复时间:2010-11-26 16:37
  
  非常感谢住建委的回复,既然收取岗位培训费是不成文的规矩,说明这笔收费还是不合理的,是不是可以请市政府进一步规范,比如说发个文件,以后不再收类似的费了,以前收的岗位培训费退还给缴费人呢。我想在天门很多单位科局的职工都会翘首以盼的。
2010-11-29 23:56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新天门:
    你好!
    多年前收取的人员上岗培训费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当时收取人员上岗培训费是为了防止人员过度膨胀。过去收取人员上岗培训费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各部门为了防止人员过度膨胀造成人浮于事,影响工作效率而不得已才采取的一种限制进人的措施。此后,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日趋规范,我市事业单位进人除组织任命外,全部实行了编制计划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目前,没有任何事业单位向新进人员收取岗位培训费的现象了。
    二是当时收取人员上岗培训费是上岗人员的一种自愿行为。过去收取人员上岗培训费虽然是特定时期特定的产物,但各部门都曾形成明确的文件或制度,并对要求上岗的人员予以明确告知。
    三是当时收取的上岗培训费基本用来解决本部门经费不足的问题。上岗培训费的使用原则基本上是“取之于谁,用之于谁”,因此,过去收取的上岗培训费基本上都用来弥补了当时因财政经费紧张而造成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经费缺口或不足。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2010-12-14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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