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1月18日上午前往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我按照湖北省民政厅及天门市民政局网站上的办事流程,准备好了离婚协议书、登记照、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进入婚姻登记处内的办公室后,工作人员把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了一份,让我去大厅缴费。大厅工作人员说收200元,递给我一份表要我签字,要我承诺对收费无异议。我问道:“收的什么钱?”她们说是照片、协议书及表格等,我说自己准备了的。工作人员说:“离婚协议书要由我们工作人员凭工号到系统里打印,你自己从民政局网站上下载的可能格式不对,因为民政厅给每个市州的模板都不同,而且自己打印的还需要司法局公证处公证;登记照要红底。”我说:“民政厅网站上怎么可以自己打印,不需要公证?”她们又说要去请示领导,之后说可以自己准备,把原来为我复印的那张纸收回了,然后给我说了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询问笔录。因其不能提供电子版,我又说照片自己提供,表格等还是委托她们。但她们表示,张所长说了,即使我交钱不给我办。
在此,我有以下疑问:
1.询问笔录按常识,是工作人员现场问我们,我们回答后由工作人员记录,为什么要我们自己去打印?
2.市民政局不在网站上上传表格模板供用户下载不说,上次浠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乱收费被曝光后,在网站上传了离婚协议书模板,我照此下载,同样是湖北省民政系统的,为什么就不行了?
3.自己下载打印的离婚协议书,是不是真的有要求要司法局公证处公证?
4.所收的200元钱,包括哪几项?各项的明细及收费标准是多少?有没有经过物价局批准?为什么要捆绑收费,而不是由用户更加需求自己选择?
5.在婚姻登记处大厅收费的主体是什么?为什么有人反映发票盖的是某服务部的章?这个服务部跟民政局是什么关系?现在不是要求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剥离么?
6.婚姻登记处是公共服务部门,为什么在我表示交钱后,还拒绝为我们服务?
7.民政局为什么不为群众着想,在网站上上传办事所需表格,供用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