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威斯特酒店门前原是在人行通道上划设的公共停车位,近期来,该处在入口处设立拦车岗亭,并用大字注明,只有在那里消费的才能免费停车,否则收费30元,请问这是谁批准的,在公用道路上划设的停车位应服务于老百姓,并不是他们自家的,谁批准的,有什么依据,收费30元合不合规,应给老百姓一个说法吧
此外,此类现象在天门屡见不鲜,如中行门前自行在道路划设的车位上设立锁车器,还有一些地方用各种物品强行占位。车辆按车位有序停放是车辆的义务,但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也应为车主提供公平的环竟,车位被占,车辆随便停放,影响的是天门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