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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头户外屏的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傲血
傲血
西湖路沿线门头屏的收费标准及依据,以及城区其他地段收费吗?
2014-10-2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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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局
城市管理执法局
“傲血”网友:
你好!你提到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1、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指出:“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电子显示屏属于户外广告,必须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依据《条例》第42条第5款规定,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可强制拆除”。我市户外广告审批手续由市城管局负责实施,故你在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前需到市城管局窗口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我市自2012年开始在城区开展示范路创建活动,根据省住建厅《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检查验收标准》,“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段上的电子显示屏必须进行审批”,为加强示范路段的市容管理,城管局在已创建成功的钟惺大道、陆羽大道和待省政府检查验收的西湖路征收户外广告设置费,其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天价管[39]号文件规定,“中心城区主干道0.4元/天.平米,次干道0.2元/天.平米”标准收取。
望理解、支持、配合!
市城管局
2014年10月31日
胡振兵
2014-10-3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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