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6708371网友:
您好!
《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学校应当按照招生范围对口接收学生,招生办法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 禁止公办学校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第十七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随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长期在天门居住和就业,可以按法律程序向市教育局申请,市教育局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招生范围安排您的孩子进入相关学校就读(城区小学包括市实验小学、市第一小学、竟陵二小、竟陵西关小学、竟陵西龙小学、开发区小学、杨林小学)。
天门市教育局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