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ccbluo”:
您好!
感谢您对交通安全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目前城区在限行禁行路段都设有清晰醒目的标线标牌,并已在《天门日报》和天门电视台进行了公示,请您在今后的驾驶活动中,注意观察路面标线标牌指示,依法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天门市公安局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