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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三期物业擅自涨停车费
沉湖之舟
沉湖之舟
  天门新城三期物业以人工成本上涨为由将来住宅物业费由之前的0.6元/每平米涨到了0.7元/平米,作为业主可以理解。但另一个意想不到的是物业又将原来480/年的停车费涨到了800/年,上涨幅度之高、之快令人瞠目结舌,而且这种调价没有经过任何业主的表态或同意,完全是物业公司的一言堂,不交费业主的车就不让进。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它公共场所、公用设备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它地方用于停放小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只有在明确产权的地下车库及其它场所停车才需缴纳一定的费用。
  基于以上问题,物业公司既未履行价格听证程序,且明显违反物权法,对收取的停车费收益也从未向业主公开。从而让广大业主怨声载道,人神共愤,很多业主要求罢免现有的“星城物业公司”希望主管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给大家一个说法。
2014-9-22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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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沉湖之舟”:
    您好!关于您反映“新城三期物业擅自涨停车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受件后,我局派专人赴天门星城物业管理处,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停车费上调一事确实存在。据了解,天门新城物业服务费和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均按照市物价局(天价经[2012]4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其中,天门市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小型汽车3元/车.天(一年1095元)。物业公司将停车费从原来的480元/年上调至800元/年,其收费标准没有超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如您对收费标准有疑议,可以到市物价部门咨询。
关于停车费收益,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对停车费收支情况每年年底在小区内予以公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满意,可以依据《天门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由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9月26日
2014-9-2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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