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老汪”: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物业不作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受件后,我局派专人赴鸿渐豪庭申舟物业管理处,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电梯故障问题确实存在。据了解,申舟物业公司于2007年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接管该小区至今已8年左右,期间,电梯经常出现故障问题,如钢缆、主板更换等。电梯属于公共设施,保修期以外的维修费用需由业主委员会申请支取维修资金,由于该小区目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些维修费用都由物业公司先行垫付了,资金达4万余元。针对电梯再次故障停摆的问题,我局将要求物业公司再次垫资,尽快维修电梯,保障其正常运转,还业主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另物业公司已向社区居委会进行了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也派员在该小区进行了公示,近期将成立业主委员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