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明月”:
您好!您在网上的留言我们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号)第五条规定,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企业管理的普通住宅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天价经[2012]4号文件规定,:中型车5元/车.天,小型车3元/车.天,物业公司在此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价格。
二、由于所留电话号码有误,无法与您联系,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我局咨询投诉电话:“1235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门市物价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