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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雇人收费
百姓没办法啊
百姓没办法啊
东湖金利屋小区物业在楼下用铁丝网圈起来,然后
1、要求小区业主不允许电动车在自己地方充电,全部放在四栋楼下充电和保管,每人次2元,包月30元,这是否合理?是否与每月不得超过18元有违背?
2、小区业主都有交物业费,而且是按照1.1元/平米.月在交,这在天门已经算是比较高的了,0.5元+0.6元啊?这个水平的收费却没有停电动车的地方???
3、现在小区入住的越来越多?虽然东湖边上有两个广场可供娱乐,但是小区有很多年龄较大的人群想有一个活动的场所,而且小区正门有一个广场,给物业提过提供一些老年人跳跳舞等的休闲设备,物业一直不做,小区业主交的物业费服务项目应该有一些吧?
4、小区物业私自将四栋楼底作为盈利性场所,这合理吗?
5、小区还在建设11、12栋房屋,经常晚上连夜施工影响到大家的休息,小区业主反映后一直未得到解决。
6、小区的路都被建设方的施工车走的破损,却没人管,而且车来车往,小区的孩子在小区都不敢出门,担心安全。
2014-9-1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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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百姓没办法啊”: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物业雇人收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业主电动车充电,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物业公司不得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根据天价经[2012]4号文件规定,您小区综合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1元/平方米,普通住宅小区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为:摩托车、电动车每车每天1元,每月最高不超过18元(不含充电)。
      您反映的其它关于小区建设、扰民等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主管部门监管。 
                      
                             天门市物价局
                            2014年9月19日
2014-9-1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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