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xk8718:
您好!
如果您妻子参加了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我市对参保居民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市一医住院分娩,剖腹产定补1500元,顺产定补800元。其他市直医院,剖腹产定补1200元,顺产定补700元。乡镇卫生院,剖腹产定补1000元,顺产定补500元。您可携妻子身份证及缴费凭证在住院三日内到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出院后直接到医院医保科结算。详情请咨询:0728-5231383
如果您妻子参加的是农村合作医疗,详情请咨询卫生局合管办,咨询电话:0728-5222520
市人社局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