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里起了一些小纠纷,大概是新建净潭状元小区和原住村民之间有一块空地,然后原住村民围墙圈地把这块空地占为了私地,围墙离家里房子后门2m,并修建了厕所(茅坑)。
父母典型的老实人思想,然后我查找了相关法律条文,在《土地管理实施细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耕地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其它土地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在围墙建造上也有规定,大意是需要书面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我于是给相关部门(顾及面子不做明写)反映这个问题,结果得到的答复让人很吃惊,大意是空地不是你们的,别人怎么操作管不了,至于违不违法要考虑当地情况。基层调解员的答复更是把人雷的外焦里嫩:要别人移厕所那要你们来出钱;开发商更言:后面的空地我说有就有我说没有就没有。
事情虽小,却把基层执法者法律意识淡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的弊端暴露无疑,希望大家都实实在在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切实做到为老百姓办事实,说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