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有点冤”:
您好!
目前我局交警部门暂未在水厂路段设置禁停标志、标识及标线,该路段暂时未进行违停拍摄。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进行警告和处罚。8月21日上午交警城区一大队民警在该路段进行巡逻,发现安置小区门前人行道附近停放了许多车辆,且车主不在现场,造成安全隐患,故对那些车辆张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以示警示、警告,但是未录入违章平台予以处罚。
天门市公安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