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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场所五一起全面禁烟”怎么不见宣传和实施方案
dg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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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卫生部印发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细则》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称,新版《细则》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等相关工作做出明确规定,旨在解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及行政处罚力度等问题。
  本次修订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并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细则》还规定,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自: 健康有为网(www.kanguv.com) 详细出处参考:http://kx.kanguv.com/315/114510.html
2011-4-2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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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dgys
   您好!
   我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由市爱卫办负责实施。近日,市爱卫办已经以天爱卫办(2011)7号文转发了《省爱卫会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通知》精神,通知要求自2011年5月1日起,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其中全市医疗卫生系统要带头做好禁烟工作,确保2011年底达到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标准,为此,市爱卫办将组织专门调查员对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暗访,时间是5月31日之前进行暗访现场调查。广泛的宣传工作将大规模地开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市卫生局
                                                          2011年4月27日
2011-4-2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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