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陵游子网友:
你好!
对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兴隆小学教学楼于2007年出售给了一聂性村民。出售前,村里召开了党员会、两会一组会,一致同意出售兴隆小学,并与聂某签订了合同(有各类原始资料为证)。校园产权没有出售给他,但经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认证,聂某可以使用教学楼前面的校园。
今年初,因聂某在武汉市郊的一处养鸡场被征用,他将设备运回家乡,在原兴隆小学办起了养鸡场。近日,兴隆村村委会负责人上门做工作,要求聂某注意做好养鸡场环境卫生,不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聂某表示同意加强对养鸡场的管理,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