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一介草民”:
您好!您网上的留言我们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3]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乡镇级维修养护资金用于补助农村供水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筹措办法为从供水单位水费收入中计提,计提标准为每个用水户每月1元(计入供水成本),由乡镇财政专户储存、专账管理。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乡镇自来水价格的函》(天价办[2013]68号)文件规定:乡镇自来水价格实行基本水费与计量水费相结合。基本水量为3.8立方米,基本水费为6元/月,不足3.8立方米的按基本水费收取,超过基本水量部分按1.60元/立方米收取。
您在网上所留电话号码经拨打无人接听。今后,如果您所诉地区确实发生过违反文件规定的收费,您可以携带收费票据向天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举报,联系电话:12358。
天门市物价局
2014年6月30日